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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06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9,601,71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生产、研发和销售,医药销售含公司生产的制剂销售及医药批发和零售业务。

1、医药生产制造业务方面

公司主要从事中枢神经类产品的生产,包括麻醉类、精神类和神经类医药原料及其制剂类产品的生产制造。

2、药品研发业务方面

公司主要从事中枢神经类药物及心脑血管类药物的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科研项目70多项,获得生产批件1项;一类新药临床批件2项;二类新药临床批件1项。一致性评价项目中,4个重点品种已申报并获得受理,20多个品种处于研究的不同阶段。报告期内,申请发明专利10件,获得专利授权4件;发表SCI论文3篇;获准立项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1项,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徐州市科技创新项目1项。

3、药品销售业务方面

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主要从事公司自产的制剂类产品批发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华和润主要从事药品的批发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华连锁主要从事药品的零售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1)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行业,细分行业为中枢神经药物行业和医药商业。

(2)医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个制药行业生产年均增长17.7%,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年均增长速度,同时也高于世界发达国家中主要制药国近30年来的平均发展速度,成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制药国之一。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

2、中枢神经药物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1)中枢神经药物行业的发展阶段

国内中枢神经药物行业和国外相比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预计中国中枢神经类药物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

(2)公司在中枢神经药物行业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定点麻醉及精神药品生产基地,是国内重要的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专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研发和生产的制药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8,168,590.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807,849.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9%。公司被评为“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徐州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AA级单位”、“资信等级AAA级”;盐酸丁螺环酮片、加巴喷丁胶囊、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咪达唑仑注射液、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盐酸齐拉西酮胶囊、利培酮分散片等产品获批“2018江苏省医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加大研发投入,推进重点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投入科研经费172,025,075.6元,同比增长了54.45%,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公司在研科研项目70多项,获得生产批件1项;一类新药临床批件2项(丁二酸齐洛那平片及D20140305-1盐酸盐片);二类新药临床批件1项(普瑞巴林缓释胶囊)。一致性评价项目中,4个重点品种(利培酮普通片、利培酮分散片、氯氮平片、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已申报并获得受理(其中:利培酮普通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20多个品种处于研究的不同阶段。申请发明专利10件,获得专利授权4件;发表SCI论文3篇;获准立项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1项,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徐州市科技创新项目1项。

2、持续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招标模式下,公司将加快销售人员的专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产品销售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继续完善有利于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积极性的销售政策。

3、力行降本增效。加强原料采购成本控制和生产成本考核,开展技术革新,改进工艺降低物料消耗,通过自动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4、做好公司产品再注册和GMp认证工作。产品申报再注册5个品种。完成了对固体制剂车间II及小容量注射剂I线、II线的GMp认证,并获得GMp证书。

5、继续推进国际化。公司制剂及原料药的国际化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6、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修订,并对有关制度流程进行了优化。

7、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了铜山厂区内的3号车间一期工程,商贸综合楼工程,铜山及贾汪厂区的绿化工程以及金山桥厂区的环保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尚未完工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8、完成了江苏好欣晴A轮融资,提升医患在好心情平台的活跃度。2018年11月份,由潍坊中子好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向江苏好欣晴增加注册资本512.50万元,其余1,487.50万元计入江苏好欣晴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好欣晴的注册资本将由6,150.00万元增至6,662.50万元。

9、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是通过在苏州和上海设立研发机构,加强对研发高端人才的引进。二是对公司现有的人才进行培养。三是完善了对各个层次人才的激励和考核测评体系,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新增的子公司:

(1)2018年5月,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工商注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400万元。

(2)2018年8月,公司董事会同意设设立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8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7%,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工商注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出资。(3)2018年11月,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徐州颐和医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工商注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出资。

2、本期减少的子公司:

(1)2018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好欣晴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好欣晴”)的股东陈冠伟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单方面对江苏好欣晴进行增资1,150万元。同意股东孙家权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好欣晴的790万元股权以79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李蕴平持有。公司及王秀萍、连欣均声明放弃对江苏好欣晴进行优先增资的权利;公司及陈冠伟、王秀萍、连欣均声明放弃优先受让孙家权转让所持江苏好欣晴全部股权的权利。

此次江苏好欣晴增资及其股东孙家权所持股权转让后,江苏好欣晴股东陈冠伟、李蕴平、王秀萍及连欣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陈冠伟、李蕴平、王秀萍及连欣成为了江苏好欣晴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好欣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彭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12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钱晓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钱晓琛先生简历

钱晓琛: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物流师。198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车间操作工,仓库保管,财务科记账员,新品开发科销售员,恩华药业销售中心综合部副部长、客户服务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江苏恩华和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钱晓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2.409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晓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0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

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恩华药业仅同意对本公告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被担保公司所发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含被担保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增债务、展期债务和循环使用额度而累计发生的债务),单笔融资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各方签署《担保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本公告所规定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参见公司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编号:2019-004号公告),尚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恩华和润

1、成立时间:1988年8月30日

2、注册资本:1,1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商聚路恩华医药物流园内

4、法定代表人:王丰收

5、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各类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消杀用品、日用品、母婴用品销售;普通货运;玻璃仪器、化妆品销售;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柜台出租;中药材收购;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医药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服务;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和润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8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华和润的资产总额为642,509,991.88元,负债总额为627,634,851.42元,资产负债率97.68%,净资产为14,875,140.46元,营业收入1,192,389,661.08元,营业利润为12,197,295.32元,净利润为9,450,523.48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二)恩华连锁

1、成立时间:2000年8月2日

2、注册资本:42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商聚路恩华医药物流园内

4、法定代表人:程霞

5、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销售(药品批发仅限采购、配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皮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及无线电发射设施除外);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连锁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7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华连锁的资产总额为103,010,212.35元,负债总额为89,094,413.13元,资产负债率86.49%,净资产为13,915,799.22元,营业收入为238,066,143.28元,营业利润为3,131,607.37元,净利润为1,445,791.21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远恒药业

1、成立时间:2002年2月9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联民

5、经营范围:滴眼剂、栓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化妆品、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药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普通运输。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远恒药业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65%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远恒药业的资产总额为84,285,308.24元,负债总额为44,395,702.17元,资产负债率52.67%,净资产为39,889,606.07元,营业收入为91,068,745.37元,营业利润为8,350,055.56元,净利润为7,575,094.52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四)进出口贸易

1、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付卿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农药、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医药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计算机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进出口贸易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华贸易的资产总额为24,770,544.01元,负债总额为22,091,628.90元,资产负债率89.19%,净资产为2,678,915.11元,营业收入为35,550,085.52元,营业利润为2,393,823.34元,净利润为1,834,081.41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五)恩华赛德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0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富民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孙彭生

5、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科研项目、技术开发与转让。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赛德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华赛德的资产总额为51,570,615.78元,负债总额为95,236,935.25元,资产负债率184.67%,净资产为-43,666,319.47元,营业收入为168,965.52元,营业利润为-5,660,274.06元,净利润为-5,663,724.06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755.4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0,755.4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

2、截止2019年2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编号:2019-008号公告),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发展,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3%。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755.4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45,0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2%,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担保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证券代码:002262公告编号:2019-01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一5:00通过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总经理孙家权先生、财务总监高爱好先生、董事会秘书段保州先生、独立董事李玉兰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博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吴继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0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华药业”)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4,000股,回购价格为8.9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3.81%、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001.5711万股减少为101,960.1711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2,001.5711万元减少为101,960.1711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公司内部OA网站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在上述公示期内,有一名员工来信,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愿望,但是其不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所以不能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7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除胡吉瑞、赵保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期间因其配偶在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筹划事宜情况下利用其账户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8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462名激励对象以8.99元/股授予登记1,086.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第三条之“(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辰光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14,000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3.81%、0.04%。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向李辰光等1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99元/股。由于公司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8.99元/股。

(四)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721,8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01,960.1711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李辰光等17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其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李辰光等15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李辰光等1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8.9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000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000号文核准,于2015年6月18日,公司向8名非关联方非公开发行了13,422,833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8元,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承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伍亿伍仟壹佰肆拾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陆角肆分(人民币551,409,979.6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向本公司实际缴入股款人民币伍亿叁仟柒佰肆拾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陆角肆分(人民币537,409,979.64元),均为货币资金。同时扣除本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829,285.73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伍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陆佰玖拾叁元玖角壹分(人民币536,580,693.91元),其中股本13,422,833.00元,资本公积523,157,860.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复兴路支行、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明细如下: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的款项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转回本息。

注2:募集资金的余额中16,000,000.00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下转B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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