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支付标准,两者很相像。
前者价格水平总体偏低,尤其是老早就有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偏低,普遍偏低。在价格畸形这方面,大差不差。
后者水平总体呈现参差不齐,实际运行时差异悬殊,使企业、产品之间觉得很不合理。
两者各自的改革节奏,为什么说也急也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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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急就在于:DRG\DIP结余留用,结余下来的就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兑现,所以今天就已经有所调整了。但这种调整还没有匹配到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在不同医院不同医生不同医保年份时还不够稳定明晰。
不急就在于:药品支付标准虽未统一,但医保药品目录运行得下去。企业、产品之间有吐槽,患者也有吐槽。但改革总趋势明朗。改革逐步实现,不同企业、产品有人欢喜有人忧。可以想见,支付标准影响药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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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目前的运行现状,很碎片、缺一些规矩。
医生怎么看待两者的同期改革?坦白说,有相当比例的医院医生可能感慨:继续医改、停止医改,都已麻木。带金销售和战略购买均深入到医疗医药的业态,医生都被裹挟其中,不存在绝对站哪边,只是尺度有差别。
深化医改的细分目标完全实现,还是要等待。但在深化医改的每一瞬时内,老现实做法、新价值逻辑都要共同支撑局面向前进行,不能不破不立,先要不破而立,最终有破有立。以内外妇儿、金眼科银骨科为例:
不同科室医生付出与收获,固然有相同与相异。但相同大于相异。相异不至于把工作性价比的攀比搞到崩溃。手术少的,可以用药,比如儿科门诊。用药便宜的,可以用检验检查。医药分开、技耗分离,价格同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