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通报第二、三批康复转型公立医疗机构验收结果的通知显示,又有8家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康复医院通过考核,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目前,北京已经为每家公立医院转型康复医院机构补助1500万元,开始启动第4批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转型的工作。
2016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同年8月,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北京部分公立医院将转型为康复医院。
2021年12月,海南省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海南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引导辖区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等,如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指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今年5月,天津也曾发文,引导辖区内具备一定基础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
第一,康复医疗服务不同于医疗护理,因为不满足失能评估标准(有重合或未达到),与长护试点待遇享受也是两码事。
第二,康复医院与康复住院是两码事,康复医疗服务不应盲目鼓励或默认允许较高的住院率、住院日,现在解释不明白。
第三,转型康复医院有社会力量身影,这对筹资建设、完善管理是好事,但从医保支付、监管角度看,要谨慎并且严格。
第四,康复医院对居家康复要有促进,这可视为康复医院做管用服务、获得高效支付的唯一通路,让医保、患者有好处。
第五,康复医疗不可避免要继续内卷,还可以细分阶段、操作。政策出台、市场竞争都应该引导供给和需求高质量发展。
第六,康复医疗的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及患者自负的设计与实践,摆上日程。要发挥康复医疗适合多点执业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