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是如何进行分期的
皮肤癌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治疗难度系数可以分为: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不同分期症状表现有所不同,生存期也有差异性。
1、Ⅰ期
Ⅰ期皮肤癌属于早期皮肤癌,症状表现较轻,局部皮损较少,癌细胞未发生转移,仅停留在原发性病灶等部位,可通过手术切除、冷冻、激光等治疗方法去除局部肿瘤,尽量保留皮肤功能,减少损伤。
2、Ⅱ期
Ⅱ期皮肤癌属于早中期,皮损面积进一步扩散,症状表现逐渐加重,患者可感觉局部皮肤有明显压痛感。肿瘤组织存在于原发性病灶,但是已超过中间界限,需及时进行手术治疗,以免病症进一步发展。
3、Ⅲ期
Ⅲ期皮肤癌为疾病中晚期,患者不仅局部表现症状明显,全身性症状也较为严重,颈部、腋下等淋巴结出现肿大,患者生存期受到影响,即便是及时通过手术切除,术后进行放化疗,5年生存率仅在60~65%左右。
4、Ⅳ期
Ⅳ期为晚期皮肤癌,以累及全身其他部位器官与组织发生病变,病症较为严重,无法完全治愈。治疗目的以延长患者生存周期,减少痛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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